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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进课堂宣讲法治 提升学生法律意识

发布日期:2025-04-03 10:30来源: 方村街道关工委作者:王万春浏览次数:

为提升辖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,4月2日晨读课,应方村小学五(一)班中队辅导员的邀请,方塘社区关工委执行主任张致松老师走进课堂,给学生上了一堂“关爱明天普法先行” 法治宣讲课。

这次法治课宣讲的内容是《区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四个保护》。张老师将这一问题分成两部分。第一部分:四个保护的含义及保护的内容;第二部分:如何去区分4个保护。一是家庭保护,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,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,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等。二是学校保护,要求学校等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,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,并对我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。三是社会保护,社会保护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保护、身体健康保护、劳动保护、自由权和精神权的保护等方面。四是司法保护,要求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,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的保护措施。

接着,他将第二部分内容渗透到案例里,讲解了如何去区分四个保护。家庭保护,实施保护的主体是父母及其监护人。学校保护,实施保护的主体是学校等教育机构,教职员工。社会保护,实施保护的主体是全社会(包括政府有关部门、社会各界也包括司法行政部门等)司法保护,实施保护的主体是公、检、法以及司法行政等机关,保护的对象与其他保护不同,对象是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。

张老师每讲一个知识点,都结合案例分析来讲解的。同学们仔细聆听,认真记录,积极发言交流,纷纷表示:听了这堂普法课,我们受益匪浅。今后我们一定要学法、知法、守法,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。此次普法教育活动走进了校园,深入了课堂,营造了学法、知法、守法的氛围,增强了未成人自我保护的能力。